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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 劳动关系

高管 劳动关系
委派高管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我国有关法律没有就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委派人员劳动关系存在几种模式: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受委派人员与委派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和委派单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不论是什么模式,受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承担方由三者进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309号)第十四条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根据法律规定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所规定的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