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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与土地承包证

土地证与土地承包证
什么是大土地证与小土地证

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前,首先通过招拍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大土地证”。一般来说,“大土地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土地使用权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和范围。


其中,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因此房屋在销售完毕后,开发商应把手中的“大土地证”分割成“小土地证”给业主。


“小土地证”也就是业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俗称。1994年的《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小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即为“两证”齐全。


房屋买卖合同发生效力就是买卖双方进行交付或者是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因为房产是属于不动产,此时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仅仅只是发生交付的,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所以对于只有土地使用权但是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