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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实质性相似

著作权中的实质性相似
何为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方法"接触 实质性相似
那么就应当由被告来证明其所使用的作品的合法来源。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才能判定为著作权侵权。所谓“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是指只有证明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在知识产权审判活动中至为关键,在具体认定方面缺乏详细的规范指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掌握该作品的条件。“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规则是指如果被控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实质性相似。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方式作了简单列举,并将其作为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核心标准,逐渐形成了“实质性相似加接触”的基本规则,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