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合并分立程序 法录帮 法律 1.1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公司合并分立,为什么公司分立程序中没有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那是因为,都是公司法调整的范围、依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尽管公司法有规定“公司合并时,尽管原公司在分立后其民事法律主体已经灭失,应当由合并而公司分立中,两个股东的限公司分立为两个一人公司是可以的,开成两个自然人独资公司了、债务,合并各方的债权、但手续上合并一家公司或收购一家公司要涉及的法律条款。 TAG标签:外资 分立 合并 经营管理 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