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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合并程序

国有公司合并程序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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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合并流程

上市公司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即公司兼并,一个公司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与公司新设合并不同,公司新设合并是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上市公司合并流程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