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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程序 上海

分公司设立程序 上海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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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1、核名

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授权书

(3)商标注册复印件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5)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审核

(1)材料完全符合要求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在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满足即准予登记,并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否则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2)材料存在问题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让有权更改的人当场更正,直到材料完全符合要求,剩下流程同①。

(3)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不予受理并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综上所述,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后,双方就应该履行,如果对方违约,分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手段维权,选择走法律程序的,除了分公司做原告,总公司也可以。在有些情况下,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这样,只能由总公司代理行使民事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