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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的诈骗方式

非法集资罪的诈骗方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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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方式

关于非法集资的方式请参考下面的资料: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可能涉嫌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非法集资的特点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通常承诺的利息要比正常理财、投资收益高很多;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②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③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④)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⑤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⑥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⑦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⑧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⑨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⑩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