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涪陵区新生入学贷款的办理条件

涪陵区新生入学贷款的办理条件
涪陵区新生入学贷款的办理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3、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区县;
4、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