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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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证据不足会怎么样?

行贿罪证据不足会怎么样?

一、行贿罪证据不足会怎么样?

行贿受贿是刑事犯罪,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法院才可以依法定罪量刑,而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的,不得认定有罪,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行贿受贿事实将无法证明,应当认定为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行贿罪调查取证的方法:

1、运用法律手段,迅速及时取证。受贿犯罪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侦查难度。受贿嫌疑人在实施受贿行为后或察觉司法机关追查时,往往会想方设法破坏、转移、伪造乃至毁灭证据,也往往会利用延长时间编造假情况、假情节,或与行贿人、知情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

2、克服“口供情节”,拓宽思路,跳出证据“一对一”的误区。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口供一直担任着“证据之王”的角色,不少人认为,受贿案件中受贿事实的证据,主要靠嫌疑人的口供,再以供取证,获得行贿人或知情人的证言,除此之外,别无它证,如果没有知情人而只有嫌疑人的交代和行贿人的证言,就形成了证据的“一对一”,在这个证据的链条上,任一端出了问题,就难以认定受贿事实。

3、善于发现翻供证人证言中的矛盾点,并合理加以利用。受贿案件中作证后又翻供的证人,大多是出于觉得嫌疑人有恩于己或受到胁迫、说情,产生顾虑从而翻供,证人翻供后所作的证言,往往已经和嫌疑人抵赖的事实情况达成一致。

4、强化指挥作用,将办案人员整合成高速协调运转的整体。

行贿罪相对于其他的案件有一个特殊性,就是行贿方和受贿方不一定是敌对的状态,在很多的情况下,他们是同一个阵营的,这就给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对事实难以认定,很多的情况下,还会出现翻供的情况。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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