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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劳动者怎么举证

劳动争议中劳动者怎么举证
群体性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相互作证吗
  群体性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相互作证。10人以上的,属于集体案件,可以委托2到3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