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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举证指南

劳动争议举证指南
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尽可能全面地


向本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意见的证据材料等。以下举证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证明


1、纠纷起因、被告过错、损害事实和依据、要求赔偿数额及计算依据等;


2、受损害现场、实物的照片、部门鉴定及证明(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和调解终结书)。


3、原告人的身份证(如丢失应提供给其办理身份证派出所的证明或其它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证明内容等。


(二)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明


它包括因医疗事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及其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您可提供:


1、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的证据等;


2、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的证明(验伤单、病历)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等,应提供医疗费单据。误工(准许休息)的天数、误工二收入损失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凭证、车船票凭证等。


4、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丧葬费凭证、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等。


5、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持有过错的证明等。


(三)、对财产损害赔偿的证明


1、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和证据等;


2、财产受损害的情况(财产名称、数量)及损害后果(受损害程度、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等;


3、对损坏的财产产权有争议的,应提供产权、证明等;


4、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已有过错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