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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伤残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伤残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1、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1] 。
5、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