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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不需要担保合同

留置权不需要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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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吗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就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前两种的产生由合同约定: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而留置权的产生: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物权法规定合法占有即可,不需要任何约定。所以它是法定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