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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

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
言论自由
你好,根据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