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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的十种全责

新交规的十种全责
十种新型受贿方式都有哪些

1、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2、收受干股问题;


3、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5、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6、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7、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8、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9、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10、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