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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醉驾负全责新交规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醉驾负全责新交规的规定是什么?

只有事故是由醉驾的行为直接引起的情况下才需要负全责。也就说醉驾并非在所有车祸情况下都承担一切责任。根据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包括追尾碰撞前车的、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等。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承担责任。

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者应该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除了对被害者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外,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和社会影响,还需要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案件还需要具体分析,以明晰事故的责任方。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避免醉驾酒驾,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