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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薪酬公司法应该是谁来决定的

公司高管薪酬公司法应该是谁来决定的
公司高管薪酬公司法应该是谁来决定的
1、根据公司高管薪酬公司法的规定应由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范的程序来决定。当高管不仅仅具有劳动者的身份,也具有管理者和领导者的身份时,他们的报酬收入的确定方式也就不能与普通的劳动者完全一致。因为董事、监事或法定代表人等高管完全有可能通过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力,为己谋取私利而损害企业利益。  
2、所以在我国的《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项中规定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在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还规定了:“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除了《公司法》外,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中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
(1)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员的薪酬需由公司的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范的程序来进行确定。这是法定的程序要求,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在程序上不同于普通劳动者;
(2)决定公司高管薪酬的程序应当避免高管本身的实际操纵;
(3)高管人员的薪资报酬应当向公司股东方定期披露,获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