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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成立要件

质押合同成立要件
债权质押成立要件有哪些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


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


此类债权在被变更、撤销前,效力待定,有不可预测性,最终会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


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