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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行贿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监察委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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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的监察范围

监察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7、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因为监察委很多时候侦查的这些案件会涉及到国家比较重要的机密文件,所以平时大家也不太了解监察委的整个工作过程,事实上,监察委不一定必须要把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逮捕的,监察委本身就具有提起公诉的权利,监察委是直接受国家领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