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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为了我国的建设,行政监察法对于我国的一些主体进行了约束,行政监察法不断修改,监察对象也在变化。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是什么,以及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的范围有哪些?接下来,本站小编将为大家整理有关资料,希望能有所帮助。

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而制定的法律。

二、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

行政监察对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察机关所监察的组织和个人。原《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六个部分: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三、对于后三类行政监察对象违纪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对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有两种情形:一是对于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由于不是监察对象,只是企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问题,不存在监察部门进行处分的问题,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发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企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是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给予政纪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来执行。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给予政纪处分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执行。

监察法的实施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察法监察对象范围共有六类人员,其中对其违纪处理方法也有着不同之处。对于违纪的人员,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的具体条目进行严格处理,以防止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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