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不应当执行代通金的法律规定 法录帮 法律 2.8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用人单位应不应当执行代通金的法律规定所谓代通金,又叫替代通知期工资,是指劳动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尽到这一提前书面通知的义务,则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TAG标签:通金 公司经营 用人单位 执行 法律 公司经营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