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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做担保的合同

给别人做担保的合同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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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做担保怎么取消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及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通常由当事人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自担保人在合同上自愿签字盖章后,合同即为生效,对担保人产生约束。

若担保人后悔不想提供担保,可通过两种途径:

(1)通过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债权人同意解除担保合同,放弃对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的权利;

(2)担保期限届满,担保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及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除了上述方法,担保人也可以另外寻找担保方或其他人提供保证金,但都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