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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做担保有什么法律风险

给人做担保有什么法律风险
给别人做担保有三种形式,
一是保证,即做保证人,是用担保人的个人信用为别人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保证人就得用自己的财产替债务人偿还;
二是抵押担保,即担保人用个人财产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执行担保人的抵押财产;
三是质押大农,即担保人将自己名下的动产或享有的债权转移交付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可以通过拍卖、变卖质押物的方式实现债权。
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到,担保是一种法律上的负担行为,它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一旦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那担保人的财产将面临被执行的高风险状态,尤其提供给保证的担保人,还会面临被法院列为黑名单的风险,所以,律师提醒大家,给别人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最好能够提供一定的返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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