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合同

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想知道职工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合同呢?

首先明确一个问题,劳动法并没有关于旷工多少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在HR业界普遍使用的是连续旷工三天当员工自离,或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1982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此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代替。在这两个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旷工多少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含依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法律只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现实操作中,单位往往把无故旷工一天定义为书面警告一次,劳动者连续获得三次书面警告,或者在某个时段内(比如一个自然年度内)获得三次书面警告的,定义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里就有两个问题需要强调:



1、单位直接用旷工三天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里,有类似我上面论述的“三次书面警告”的规定,单位把旷工三天定义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合法的了。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的。规章制度合法,应当符合三要素: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公示(这里不展开说了)。



综合上述两点,结论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劳动者旷工三天定义为“严重违反”,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合法(不能同时符合三要素),那么,单位以旷工三天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