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股东未出资的认定 法录帮 法律 2.6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针对股东未出资的认定对股东未出资的认定,主要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出资。具体内容是,通常要求股东或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出资已经到位,若无法提供有关的证据,则认定为未实际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TAG标签:公司设立 认定 股东 出资 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