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股权/列表

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认定

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返还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上述人员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