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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止后再申请

工伤认定中止后再申请
我想问问可以提出工伤认定中止后再申请吗?
只要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年内,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是我关于工伤认定中止后再申请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