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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违约现状严重

企业合同违约现状严重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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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物流企业融资现状


由于淮安地区过去经济开发的速度落后于长江三角洲等沿海地区,造成除了工业与商业的发展相对滞后,也影响到淮安地区整体物流环境与物流企业的发展。在淮安地区,物流企业发展普遍存在以下的状况:

(1)物流市场集中度低,物流企业普遍规模小,没有一家企业能主导市场或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2)物流企业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服务功能单一,增值服务不足。85%的收益来自运输管理或仓储管理,只有15%来自增值服务,如理货、贴签、包装或退货处理服务;

(3)物流企业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因而取得较高利润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并不多且以价格竞争为主。而形成上述发展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信贷审批不方便。金融产品的方便性差,信贷审批模式缺乏。中小物流企业缺乏自身适合的运行方式,只是简单采用大型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和授信审批流程。中小物流企业缺乏自身标准化的产品流程,一些越权的贷款业务必须报告上级银行进行批准,导致中小物流企业实施信贷业务的时效性较差,同时中小物流企业的银行准入标准很高。此外,中小物流企业许多业务需要多人担保或是多个抵押物,由此导致每笔贷款所承担的运行成本比大型企业更高,因此在成本一样的条件下,银行更愿意将更多的贷款资源给予规模较大的企业,由此使得中小物流企业的贷款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打击。第二,中介服务发展较慢。中介服务部门成长较慢。中介机构发展不成熟,对中小物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限制。一是中小物流企业普遍选择抵押方式进行银行融资活动,这无疑需要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然而中介服务水平尚待规范,评估部门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和抵押物的实际价值相去甚远,由此导致银行贷款风险增大。而且因为缺乏统一、规范的评估机构,各个金融机构所承认的评估部门常常也有所差异。所以,物流企业有时不得不对资产进行重复估计,致使企业成本增加,同时也使融资效率受到严重影响;二是我国中小物流企业的信用调查系统发展滞后。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针对中小物流企业的信用调查体系,信用系统不完善,银行不得不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对物流企业进行深入调查,使得创新金融的产品成本大大增加。第三,金融产品单一,创新不足。中小型物流企业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软弱,所以当物流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时,银行常常要求物流企业使用抵押与担保贷款来降低银行的风险,其中抵押品大都集中在自有或是第三方的固定资产等方面,缺少适合中小物流企业信贷的产品,无法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时间短、效率高”的融资需求。

首先小编想要给大家介绍的是物流公司的一些融资方式,包括内源融资、担保融资以及租赁融资等,其次就是企业融资存在的一些风险是需要注意的,对于这些风险,有的可以调控的,就更加应当着重注意。融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懂的话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