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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贷款合同时应该注意事项

签贷款合同时应该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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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贷款合同时应该注意事项

签订贷款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借款用途、币种、数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我国《合同法》第39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第二,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第三,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①停止发放贷款②提前收回借款③解除合同。

第四,如果是民间借贷,必须写清楚借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利息不能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量、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法》第203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