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效力/列表

签订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在签合同时借钱的人应该注意的是:

1、看好他所要借钱的这个银行的一些有关的信息,比如说在之前他借给别人钱的时候有没有遵照这个合同上所说的给钱,有没有延长给钱这个时间的情况。因为如果不了解这些的话,如果这个银行总是不在规定时间内给到钱,那肯定会耽误自己的事情也会产生不愉快的矛盾。

2、看下合同上所写东西对不对。合同中。必须要写到的就是借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还钱、除了还借的钱之外还需要再给多少钱以及用什么样的形式来还这笔钱。这些内容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借钱的人是一定要看清楚这些东西写的对不对。有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人的疏忽使这些信息产生了一些不应该有的错误。只有看清了这些东西都没有问题才可以签上自己的名字。

3、借钱的人自己也要保证手里有一份相同的合同。这样在后面如果出现了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是一些问题可以更好的看清当时是怎么约定的,教育的两个人都有合同,并且他们都是认可这个合同上所写的东西的,那么说签的这个合同也是对于两个人都起作用的。

第二、在之前所有的手续都已经办好之后,就是到了给钱的阶段。我们也要注意几点。

1、钱是不是按照规定日期给到借钱的人的手里了。很多银行在这一方面都可能不按照合同上所说的进行,在约好的时间点之内并没有给钱,这也就会导致借钱的人因为钱没有及时的到手里而而耽误了自己的事情,甚至可能会有一些损失。如果到了时间钱还是没有给,借钱的人就应该赶紧去问原因,并且维护自己的应得的东西。

2、所给的钱说够不够。有的银行在给钱的时候可能会说因为自己钱不够先给一部分然后等到过段时间再给一部分,这一定是银行的借口,这种行为也不是合法的,只要没有按照合同上所说的进行,借钱的人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有的银行给出的钱数可能是直接将借钱的人应该多还的那部分给除去了。这也是不可以的,我们在银行借钱,不管多给那一部分是多少,银行所给的钱都应该是我们所借的钱数,而多出的那一部分正应该由借钱的人等还钱的时候一起来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TAG标签:贷款 签订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