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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肇事责任认定

报废车辆肇事责任认定
男子买报废车终酿车祸,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男子买报废车终酿车祸被告人李某买了一辆已报废的且制动不合格的货车,然后改变了该车发动机的号码,并伪造了车牌及行驶证。然后李某雇用已被判刑的张某开车进行承揽。2005年3月18日的中午,当张某驾驶这辆不合格货车上路时,将同向行驶的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顾某轧死,事故发生后,张某逃逸。后经交管部门认定为张某全责。李某在事情发生后,作为车主的他不但隐瞒冒牌行驶的事实,而且还逃走。2008年10月8日,李某在富阳市被抓获。在案件审理期间,李某与被害人顾某的家属在经济赔偿上达成协议,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指使他人违章驾驶冒牌的且制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又逃逸,其行为依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9年1月19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