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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房产归属

涉外离婚房产归属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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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子女归属是怎样的

如果离婚案件中原告或者被告一方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居所,就可以在我国法院起诉,适用我国的法律。依据我国的法律,子女抚养权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有利于子女生活和成长的原则判决,一般两岁以下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子女可以自己选择跟随任一方生活。如果要主张抚养权需要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己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证据。如果是在国外起诉,按国际私法原则一般适用法院地法律也有适用属人法的,或者二者结合适用的,子女归属要看具体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