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犯罪预备触犯其它罪名

犯罪预备触犯其它罪名
犯罪预备触犯其它罪名
犯罪预备触犯其它罪名,嫌疑人拒不认罪的,也可以定罪。

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一、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预备触犯其它罪名量刑的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

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犯罪预备触犯其它罪名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如果您有刑事法律问题,可立即拨打电话咨询,获取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