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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一样吗?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一样吗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一样吗?

不一样,两者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是犯罪的中止形态之一。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预备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着实实施犯罪之前的一个准备阶段,是犯罪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2、处罚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预备犯罪则是我国法学学术界的一个概念,我国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同时也由于其含义的特殊性,也无从进行处罚。

二、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怎么认定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犯罪行为人想要实施犯罪行为,但是还没有开始着手的时候,此时一般都是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做出一些准备的,比如说准备犯罪工具等,但是在这个准备阶段,就是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形态构成犯罪预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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