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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是否需先“鉴定”因果关系

赔偿是否需先“鉴定”因果关系
赔偿是否需先“鉴定”因果关系
1、医疗事故赔偿和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的先决条件和赔偿程度不同。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疗事故“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民法典》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等情形,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只规定了一种责任方式(“赔偿责任”),没有“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计算比率”的规定,没有鉴定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