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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工伤停工留薪待遇

湖南株洲工伤停工留薪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工伤留薪期一般是指原来的工资福利不会进行变化。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如果在停工留薪期间导致员工死亡的话,那么就应该按工伤死亡条例来对员工处于相关待遇。如果是伤残职工在流行期间死亡的话,亲属还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