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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可变更可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可变更可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可变更可撤销
1、显示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的,经济利益不平衡,因此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所以,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合同内容。
2、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在合同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1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
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还属于可变更的合同。利益受损方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