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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怎么申请执行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怎么申请执行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怎么申请执行的呢?
在代理执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 1、代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确定好管辖法院。一般是原审人民法院或是执行财产所在地。 2、在具有管辖权法院进行执行申请立案。在此要特别注意所携带的案件材料,一般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说明。 3、向法院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法院给你出具案件受理单。包括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明细单,并有该法院的盖章或负责人的签字,最后还有受理的时间。有些人对于这些会产生疑问了,为什么还需要这些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实践当中,一些法院受理后并不会给申请人任何受理材料,这样申请人手中也就没有证据证明法院受理,到时候若超过上述法定期限,想要进一步寻求法律保护就会出现基层法院不认账、承认的情况,这对申请人非常不利。这也是各级法院需要加强和统一的不足之处。执行难本来就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若是法院执行机关再不认真执行的话,那对申请人将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