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劳务派遣工资税前扣除

劳务派遣工资税前扣除
请问劳务派遣工资税前扣除是如何操作的?
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由 劳务派遣公司 发放, 劳务派遣公司 开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这样,这笔费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应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对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务派遣单 位是该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 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 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因此, 劳务派遣工 具有非技术性、临时性、工资金额的非固定性(可随行就市)的特点。用工单位与 劳务派遣公司 之间只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 劳务派遣工 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 2、根据《劳务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有支付给 劳务派遣工 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如每月支付给 劳务派遣工 一定金额的中餐补助、节假日的加菜费等。 3、如果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派遣工上述费用,这些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准予在税前扣除,但却不能作为本单位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扣除,又因为其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仍然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以上是有关劳务派遣工资税前扣除是如何操作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