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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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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一、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二、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延迟利息。
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四、违约金
。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五、损害赔偿金。
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以上是对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