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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证明行政许可证件已经送达申请人的凭证。为了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所以要求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


目前一共有六种,也分别留置送达,直接送达,邮件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等。而且行政机关需要在十天之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的,送达行政许可证的主体是我国的行政许可机关,一般包括行政许可证或者加盖检验,检疫的印章等,申请人员在向国家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证的申请以后,一定要注意及时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