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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送达方式

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定义

行政处罚书送达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在收集掌握了有力的违法犯罪证据的前提下,向违法当事人发出的包含其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和理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重要凭证之一,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有着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包括具体的行文格式、处罚使用的措辞语句等都需要依旧规章严肃书写。既需要严格保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书写质量,也需要明确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根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类型主要分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可用于简易程序的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则应用于一般的案件

2.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主要包含公告送达、电子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和直接送达等,常见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

一般来说,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是选择直接送达,即直接当场交给违法当事人。但是很多情况下,可能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无法到场,这种情况下,行政机构会在一周内,根据情况选择不停的送达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主要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这种送达方式是行政机关的首选方式,在做出处罚决定后,行政机关直接将处罚书交给被处罚的当事人(个人或者机构负责人),当事人前面或盖章后即视为送达完成。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则案件负责人员会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相关事宜。

(2)留置送达。如果当事人或其亲密同住的成年家属明确表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会采取此类送达方式。通常是因为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对方回应均为拒绝或否定态度。或者是当事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且无正当理由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法律文书送达负责人需要邀请相关的组织或机构代表到场接收,并做出具体说明,同样需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及时间。

(3)邮寄送达。行政管理机关不便直接或者留置送达法律文书时,比如当事人距离较远,行政管理机关事务繁忙等情况,会选择邮寄送达的方式。采取此种送达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让当事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若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行政机关会和法院协调沟通,以户籍地址或者工商注册地址等作为有效送达地址进行送达。邮政机构送达后,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送达回执寄回。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其他的送达方式均无效时使用的最后一种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可以选择在当事人户籍住所处张贴公告通知,或者在公开的报刊网络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的日期自刊登日算起共计60日。公告日期满后,行政机关将视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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