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什么是商标侵权?使用商标侵权救济有哪些途径??
什么才是商标侵权? 不是所有使用“同名同姓”或相貌相仿的商标的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其次,我们要知道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一)是否客观存在损害事实; (二)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 (三)存在的损害事实是否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 (四)该行为是否是故意的; 最后,已经确定商标被侵权了,那么,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商标侵权救济。 第一,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侵权救济一般来说,可以举报到工商局或者自己找侵权人协商,主要是保留固定侵权证据,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都有协商不成、未达成
协议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