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

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
环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环境法律制度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事前预防、行为管制和事后救济三大类。一是事前预防类,主要是指为避免经济发展产生环境危害而设置的制度,是预防原则在环境立法中的具体体现和适用,主要有环境规划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二是行为管制类,主要是指监督排污单位和个人环境行为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为环境监管提供可操作的执法手段和依据,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等;三是事后救济类,主要是指对污染行为及其后果进行处理处置的制度,其目的是防止损害扩大、分清责任和迅速救济被害方,包括限期治理制度、污染事故应急制度、违法企业挂牌督办制度、法律救济制度等。同时,在生态保护方面,还建立了生态功能区划制度、自然保护区评审与监管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