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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复核鉴定

交通事故的复核鉴定
交通事故复核程序

(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1、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4、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 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一项行政监督,体现着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在此,律师365提醒您,对于当事人来讲,必须要明确了解和遵守相应的时限及程序,避免出现在流程与时间上的疏漏,以免造成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