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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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几天

交通事故复核几天

我们都知道,在当今社会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假使当事人对于认定结果有不同意见,那么当事人可以在三天之内申请书面复核,内容包含主要理由和相关证据,请求上一层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对这一申请进行依法审查。

而交通事故复核时间具体是多久呢?

1、收到当事人交通复核申请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这一申请的五天之内,作出是否受理复核申请的决定。如果受理复核申请的,应由该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如果不受理复核申请的,也应该书面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不拘于哪一方的当事人已经就此事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也已经受理的;

二是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该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的;

三是在简易程序下审判的道路交通事故;四是虽为交通事故,但车辆是在道路之外行使的。

2、如果该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受理当事人的复核申请,那么就应当在三十天之内,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三部分的内容作出审查,并向当事人给出相关结论。主要审查关于事件的事实情况、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是否确切和清楚,责任归属是否正当,有关调查和认定的程序有无违法情形。

3、如果这三部分的内容有哪一部分在审查后出现问题,那么交通管理部门就可以作出复核的最终结论,并且严格要求原来的办案机关重新去调查并且作有关责任认定;如果认为三部分内容都没有问题的,在最终结论中应当维持原判意见。

除去以上法条规定以外,还有几点是需要额外补充注意的。

1.一般情况下,复核申请是通过书面形式来解决,但如果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这个必要,或者当事人明确提出了要求,那么就可以由该部门传唤各当事人,现场听听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

2.当交通管理部门得出最终复核意见时,就应该及时传唤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当事人,现场告知复核结论。如果当事人不到场,就应该使用其他的合法途径将这一结论告诉当事人;

3.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次数应当限制在一次以内;

4.当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原来的办案机关重新认定其案件事实后,原来的办案机关应该在十天之内对于案件情况重新进行核实,并且撤销原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改成新的认定书;

5.如果原来的办案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检验和鉴定的,那么原办案机关应当在有关结果确定无误的五天之间,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修正和制作,并撤销原来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原办案机关如果重新得出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除了告知各当事人知晓以外,还应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方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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