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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代位权行使条件

合同法代位权行使条件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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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综上所述,代位权行使主体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行使了代位权,次债务人需要帮助主债权人偿清债务。这样一来,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就明确了。当然,代位权里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很复杂,也分不同的情况,这里小编就不一一细讲了。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找律师365的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