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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社保问题

滨州市社保问题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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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询问一个关于滨州市社保问题的问题,滨州市小马村盗窃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n一、立案标准:rn1、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属于盗窃罪;rn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3万元以上不满30万、30万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n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rn(一)初犯;rn(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的;rn(三)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不是主犯的;rn(四)被害人谅解的;rn(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n二、量刑标准rn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n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n3、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