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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资 福利

劳动纠纷 工资 福利
北京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纠纷、人事争议
我于2005年6月应届毕业后与一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为2005年6月-2008年6月,其中试用期为前3个月;另外,由于单位帮助解决了北京市户口,因此同时签了一份引进人才协议书,约定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若不满三年,每不满一年需缴纳违约金1万元。 2006年9月,在该单位兢兢业业工作了1年多后,由于待遇等各方面的原因,终于忍不住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起初单位不同意辞职,但同意先暂时挂职,此后我于2006年10月中旬便转行在另一单位工作,直至2007年8月再次向原单位提出办理辞职手续。经协商,原单位同意我在缴纳违约金1万5千元后解除合同。由于本人当时遭遇重大经济危机,原单位同意先缴纳1万元后把档案和社会保险等转出,剩余的5千元暂以户口作抵押,但应在3个月内缴纳(有承诺书证明,同时单位还欠我10月份的半个月工资,欲最后再解决)。后由于本人经济原因,一直无法按时缴纳(期间曾于2007年11月回去协商减免但无果)。直至2008年10月,本人再次回原单位欲缴纳剩余的5千元,但单位以我违反承诺书为由,原先的承诺书已无效,应按照引进人才协议书上约定的“在该单位工作未满两年共须缴违约金2万元”(已缴纳1万元,需补缴1万)。 在此,提出几点争议: 1.本人没有及时缴纳剩余的5千元违反了承诺书,但原单位以此为由追罚我5千元是否合法?即使按不满两年处罚,但协议书上没有说明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违约金应按月计算还是年计算(本人实际工作了1年4个月)? 2.原单位在本人试用期3个月期间,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四险一金), 且转正后一年多时间一直按1200元的基数给我缴纳是否违反规定?本人是否还可以追讨?(本人试用期待遇为基本工资1200元,转为正式工后增加任务工资和加班工资两项,辞职时月收入总计约3千左右;按照北京市规定,缴纳保险基数不应低于职工上年平均工资,2006年北京市城镇职工月均工资约2734元,2006年为3008元。) 3.如何能以最快速度解决这些问题,要回自己的户口?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还有效,应向哪一级申请(辞职前该单位在亦庄开发区注册,但办公地址一直在朝阳区,目前该单位由于改制已在朝阳区注册)?一旦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会出现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