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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加工承揽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加工承揽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雇佣关系(也称劳务关系),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佣关系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
1、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雇主为其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
2、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
3、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受雇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分也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风险由雇主承担。
加工承揽关系,按照民法典第770条的规定“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劳动合同关系。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其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
2、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故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
4、承揽人自担风险。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